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白丽斐记者李苑)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文件,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现象普遍,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范围、内涵有所拓展的新形势。《管理办法》出台,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入河排污口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或者登记、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的责任由所有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管理办法》规定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请材料、设置论证要求,明确禁止设置的情形,对变更、注销等作出规定。《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设置上述规定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前,向所在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据介绍,《管理办法》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四个方面进行拓展和创新:一是拓展范围,在原先监管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基础上,增加了农业排口与其他排口,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类型,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压实责任,《管理办法》规定入河排污口应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并明晰责任。三是新老衔接,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台账,一并实施日常监管。四是简政放权,《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建设信息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进一步便民惠企,释放改革红利。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实施审批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全面做好释义解读、专题培训、普法宣传,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帮扶并重,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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