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示威者踢头眼部受伤男督察向涉案者索偿 法庭押后判决
2019年一次反修例游行后发生冲突事件,一名男督察遭一名社工脚踢头部,事后眼角受伤,遇袭男督察前年入稟区域法院向涉案社工索偿至少20万元,法院开庭评核赔偿额,涉案社工缺席聆讯,法官罗丽萍将于6个月内颁下判词。 原告曾志安供称,当时遭示威者拳打脚踢,一度失去视力,但感觉到有人想抢夺警棍,因足以成为「致命武器」,他凭「求生意志」坚持,直至同事支援,原告称当时对其生命安全感到「惊恐」。 案发于2019年6月9日反修例游行后,约200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外集结,原告于驱散示威者期间遭33岁男社工丘子乐脚踢头部,事后眼角受伤,男社工事后承认袭警及非法集结罪,判囚4个月。 原告方向法庭呈递原告所驻的机动部队第一梯队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超时工作安排,总时数达779小时,指原告因事件受伤,在上述时段未能履行职务。 原告指,现时头部左后方仍间中头痛,每天会发作4至5次,每次维持1至2分钟,在消耗较多体力或熬夜时痛楚会较严重,但对其工作没有太大影响,他在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接受督察训练,因训练强度较高,须服用止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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