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期间以水枪射向警员及记者 三名男子罪成还押候判
九龙城去年泼水节期间,3名男子以水枪射向3名警员及3名无綫新闻记者,被控袭警及普通袭击罪,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陈志辉,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以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还押。 被告依次为26岁的士司机曾维诚、26岁文员叶嘉健及32岁扎铁工人袁子健。裁判官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监禁会是合适选择,但法庭仍应辩方要求,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考虑此案整体证供以及拍摄到事发经过的影片内容后,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员及记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这种程度,虽然法庭没忽视此案发生于泼水节期间、现场人士会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为标準。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在审讯期间自辩,法庭只能依赖环境证供来审理另外2名被告的案情,最终裁定所有被告案发时都不可能会有真诚但错误的信念,他们当时其实知道各事主分别是警员以及工作中的记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断近距离射水。法庭裁定3名被告蓄意向事主射水,并不是真诚相信事主同意被射水,影片也显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曾维诚也不能用「粗野嬉戏」作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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